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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 表彰管理办法》的 通 知

  第一条  为鼓励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促进创新和科学管理,提高项目经理管理水平,规范表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表彰一次。采用总量控制、自愿申报、市行业协会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推荐,河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审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  河北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工作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推荐条件

  1、优秀项目经理必须是河北省、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在职满三年连续担任项目经理,并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表现突出;

  3、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施工项目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经理的各项义务,取得建设单位和本企业法人的肯定(附推荐意见);

  4、严格执行四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现场)、一协调(组织协调)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积极推广应用项目管理软件集成系统及“四新”(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应用,重视新科技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以典型事例说明;

  5、工程质量管理近二年内由其担任项目经理期间竣工项目合格率达到100%,两年内至少获得一项市级(含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奖;

  6、施工现场管理好,近二年内由其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施工中,无拖欠民工工资,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无较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两年内至少获得一项市级(含市级)以上现场文明工地奖;

  7、近两年参加过岗位职业及标准、规范培训(须附证件);

详情质技处

2017.1.11

2017-01-11 17: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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