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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协、驻外埠建管处、华油矿建处:

  为鼓励我省建筑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推动行业改革创新,规范评比表彰工作,经总结以往经验和借鉴外部做法,现制定了《河北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协会。

  附件:河北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促进创新和科学管理,提高项目经理管理水平,规范表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表彰一次。采用总量控制、自愿申报、市行业协会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推荐,河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审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  河北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工作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推荐条件

  1、优秀项目经理必须是河北省、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在职满三年连续担任项目经理,并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表现突出;

  3、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施工项目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经理的各项义务,取得建设单位和本企业法人的肯定(附推荐意见);

  4、严格执行四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现场)、一协调(组织协调)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积极推广应用项目管理软件集成系统及“四新”(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应用,重视新科技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以典型事例说明;

  5、工程质量管理近二年内由其担任项目经理期间竣工项目合格率达到100%,两年内至少获得一项市级(含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奖;

  6、施工现场管理好,近二年内由其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施工中,无拖欠民工工资,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无较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两年内至少获得一项市级(含市级)以上现场文明工地奖;

  7、近两年参加过岗位职业及标准、规范培训(须附证件);

  第五条  申报优秀项目经理,须认真填写《河北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份(附件1),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2000字,表不够可另加页)。获奖证书扫描件一份,近二年工程验收合格率100%的证明材料一份,当地安全、质量行政管理部门签署的当年负责工程的无较大安全质量事故和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及项目经理任职令(复印件)。

  第六条  申报人承诺提交的资料的数据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对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如发现对重要内容弄虚作假者,取消评价资格并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第七条  市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据当年分配名额客观公正评价,认真签署推荐意见,确保推荐的质量。

  第八条  评价工作在各市、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企业部组织初审后,提交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评审并将结果上网公示,最后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审定授予 “河北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媒体等信息平台宣传。

  第九条  评价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表彰条件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客观、公正。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建议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6-12-13 17: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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