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河北金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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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水平的有关精神,落实省政府质量兴省战略部署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要求,我厅曾于2010年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362号)。几年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把关,评选出了一批高质量水平的结构工程,各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和施工质量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但在结构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个别地市创优积极性不高,在省级复查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工程达不到省结构优质工程标准。为进一步做好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我省县城建设攻坚行动,现将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申报、核查和省级抽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程创建

  鼓励企业积极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应当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冬奥会项目、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剧场、礼堂、学校校舍、商场、邮电通信、广播电视、电力调度中心、医院、客运站、候机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原则上应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创优过程的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先进施工工法和创优经验,积极为企业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创造有利条件。认真落实建筑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制度,在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要将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指标,以提高各地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积极性。

  二、工程申报

  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实行提前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按属地原则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愿申报,建设工程在申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且有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意愿的,应同时上报《河北省创建优质结构工程计划目标书》,当地质量监督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单位工程纳入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计划。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每月底将创建计划汇总表上报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每季度末将辖区内《结构优质工程创建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至省质监总站。未列入年度创建计划的工程,原则上不予评定结构优质工程。

  三、工程核查

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实行严格把关。对纳入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计划的工程直接实施质量监督的质监站应加强日常监督和巡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创建结构优质工程施工方案和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措施,按规定留存影像资料,对影响结构安全的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抽查,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评价和记录,认真核查《河北省创建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表》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数据真实、意见明确、签章齐全。各市质监站应加强对县(市、区)创建结构优质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的抽查,对主体分部验收合格的工程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实施核查。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应于每月底前将已核查的工程项目质量评价表等相关资料报省质监总站。

  四、工程抽查

  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实行省级抽查制度。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每月底前将辖区内下月具备现场抽查条件的工程列入《申报结构优质工程名单》(附件2)并报省质监总站,未列入月结构优质工程名单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评定结构优质工程。省质监总站组织对名单中的部分工程现场抽查工程技术资料和实体质量,技术资料重点抽查:开工报告、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重大设计变更、主要原材料进场复试报告、地基基础检测报告、钢筋连接接头工艺检验与拉伸强度检测报告、混凝土和砂浆试块强度报告及评定表、砌体拉结钢筋检测报告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报告。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抽查:混凝土构件尺寸、外观质量,砌体构造柱与圈梁(水平系梁)设置,填充墙与顶部连接构造,框架结构梁柱节点混凝土质量,楼梯间砌体抗震构造措施。

  五、工作要求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构优质工程创建工作,把好工程申报、日常监督和核查抽查关,严格落实《关于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的8项否决条件,总结、推广先进施工工法和创优经验,确保省结构优质工程质量的高水平。省结构优质工程是申报河北省优质工程(安济杯)和国家优质工程的必备条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对于未评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不得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

联 系 人:张 斌 王国栋

联系电话:0311-87801323 87805271

金鼎集团质技处


2017-04-11 17: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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