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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全省建设工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工程质量三年提升行动”和“县城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活动”,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水平持续稳步提升,给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定于10月10日-20日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数量
  (一)市、县。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每个设区市的一个县(市、主城区以外的区);
  (二)实体工程。范围: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是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2016年至今检查过的工程原则上不再作为受检工程。数量:
  1、每设区市(不含衡水)主城区抽查2项单位工程,主体在建和装饰装修工程各1个,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大型公建为主。
  2、定州市、辛集市及其他受检县(市、主城区以外的区)抽查1项单位工程(重点检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商品住宅工程为主。
  (三)检测机构。所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含在我省开展检测业务的外埠检测机构)。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政策法规的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县城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活动”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精品建筑工作推进情况、质量巡查及施工现场质保体系量化考核执行情况、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及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执行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
  (二)责任单位质量行为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检测机构、审图机构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质量主体责任和项目责任人、从业人员质量责任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重点抽查相关责任单位“两书两牌一档案”制度落实情况、施工图及重大设计变更审查、组织竣工验收情况等。
  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抽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及注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图审查相关规定等情况。
  施工单位:抽查现场质保体系建立及运转、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执行、质量问题处理等情况。突出对主要建筑材料按照规范标准复检情况、复合地基与桩基检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落实等情况。
  监理单位:抽查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履职、监理规范执行、巡
  视旁站、质量验收等情况,突出对平行检验、监理通知下发及回复情况的抽查。
  检测单位:抽查检测机构从事检测活动情况、检测不合格结果上报情况、检测工作中执行技术标准情况、检测报告质量情况、检测数据上传以及检测信息系统应用情况等。
  预拌混凝土企业:抽查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情况,抽测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原材料、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情况。

四、检查工作程序
  (一)检查组到达受检地后,由组长向受检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介绍检查有关要求,并安排具体检查日程。
  (二)听取受检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地区贯彻落实工程安全提升行动、工程质量总体情况、日常质量监管情况、精品建筑工作推进情况、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三)检查组采取“扫马路”和从工程项目台账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受检工程。
  (四)检查组进入施工现场,按确定的检查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并记录相关检查表格。调取受检工程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到指定地点检查。根据工程项目检测报告追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并下发执法文书。
  (五)每个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受检工程相关责任单位通报检查情况。
  (六)全省发布检查情况通报。
五、组织安排
  本次检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共分3组,每组9人。其中,组长1人,联络员1人,专家7人(设计2人、质量2人、检测3人)。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保定、廊坊、张家口、定州
  组  长:李建华  联络员:张斌
  第二组:秦皇岛、唐山、承德、沧州
  组  长:甄志禄  联络员:王冠    
  第三组:石家庄、邢台、邯郸、辛集
  组  长:杨君林  联络员:齐永波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在建工程台账,提供必要的检查仪器(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和记录表格,并配备协助人员。受检县(市、主城区以外的区)要及时通知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正常到岗履职,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二)履行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巡查暗访要突出监督执法特性,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肃查处。检查结果将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工程质量三年提升行动”和“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考核的重要依据。检查要体现执法严格、处理透明的原则,视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当场提出处理意见,下发执法文书。
  (三)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党风廉政和群众路线的各项工作要求,各单位不准安排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切实克服“四风”,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巡查结果承担工作质量责任。


2017-10-10 1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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